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创新的重要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对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出重要论述,指出:“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并作出重要部署,这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各国对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争夺日益激烈。我国已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在一些高技术领域仍有不少短板,一些关键核心技术还存在受制于人的情况。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贴近实际需求,更具实用性,由技术向产品产业的转化应用更快。特别是科技领军企业处于全球竞争一线,突破外部技术封锁、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摆脱技术路径依赖的意愿强烈,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利于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将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作为创新的主体,企业也是推动产业发展的微观主体,是产业转型升级的直接实践者。生产要素的配置最终由企业来执行,创新产品的生产、流通需要企业来完成。因此,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和关键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重视应用、直面市场的天然优势,有利于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正在与世界各国一起探索颠覆性技术变革的前沿和突破口。这一方面需要依靠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综合优势,集中投入推动重大技术突破,为科技创新提供引领支撑;另一方面需要激发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动力,积极探索试错,不断拓展创新空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企业迸发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能够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紧密结合,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当前,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7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同时,还存在着创新能力仍然相对较弱、创新型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传统金融模式支持企业创新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问题。我们要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供更多制度保障。具体来看,要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中小企业等,不断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不断加快产业重大技术突破。要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科技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大对国家科技重大任务的金融支持,构建丰富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健全技术转移管理机构,促进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供给的充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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